政协知识 | 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许昌政协 发布时间:2024-11-25 阅读量:270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为新中国诞生做了全面准备。这也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正式确立。这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事实上,自第一届全体会议之后这种会议就没有再行召开。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历史使命结束,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对人民政协从组织形式上进行调整,将原来的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层,改为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两层;地方委员会也是两层,即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
建立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制度。政协组织法规定,全国委员会每半年开会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1949年10月,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一致通过以全国政协名义“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建议案。同月,召开第一次常委会会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根据该工作条例,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950年6月,全国政协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1951年10月28日,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全国委员会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此后,1951年、1953年一届全国政协又召开2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成为全国政协履行职能、开展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入新时期。从五届开始,全国政协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积极协商议政。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政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着力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制度机制、提升质量成效,推动政协协商不断取得新发展。
2018年起,全国政协探索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创立远程协商会,把视频接到基层一线,推动各级政协委员、基层代表有序参与协商,扩大了协商的参与面,打破了协商的时空限制。同时,把网络议政、视频会议、远程调研等形式应用于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各类协商议政活动,有效提升了协商的广度和深度,实现网上履职经常化。

▲2024年4月26日,全国政协召开远程协商会,围绕“深化人工智能多场景应用,提升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协商议政。 (人民政协报记者 姜贵东/摄)
(来源:中国政协文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