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摘编】农工党许昌市支部:完善优化生育津贴待遇 积极落实生育支持措施
文章来源:许昌政协 发布时间:2026-06-11 阅读量:30
案由:目前,全国各地均已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通过社会统筹共济,将单个用人单位女职工的成本在全体用人单位之间分担,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但还存在着生育津贴领取人群尚未全覆盖、单位落实生育津贴政策不到位、生育后经济压力大等问题。
建议:一、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落实《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中“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要求,将灵活就业人员(包括男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二、加大生育津贴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领取生育津贴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切实增强参保人员获得感。医保经办机构与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加强对参保单位的专项检查,加大对生育津贴发放和产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生育费用负担。探索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适龄生育人群纳入享受生育津贴范围。如对于从出生开始,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规定年限内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3至6个月生育津贴,以减轻低收入人群因生育所带来的经济压力。